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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品牌网 时间:2023-02-21 04:24:58 来源:本站  作者:中国品牌新闻社   点击量:163次

9月1日,《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将我省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各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还将各级政府部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法定化,它的实施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条例》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规定了抢救性保护措施。文化生态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域内不得开发建设,不得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所依存的建(构)筑物、场所、遗迹等。

与此同时,《条例》明确了对不履行传承保护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的重新认定与退出机制,确保有效传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评估。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认定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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