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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中国品牌网 时间:2015-11-06 13:47 来源:本站  作者:俞辉    点击量:216次

 

  区域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数,占公办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方案》明确,佛山市内初、高中学校,符合条件的校长和老师,都要定期到非城区学校、民办学校等轮岗至少一年。

  轮岗人员包括:在同一学校任职满9年的教师,同一学校任职满2届以上的正、副校长,新分配或从市外调入佛山城区学校满3年,未到非城区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服务的教师等。

  《方案》还明确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保障机制。从明年9月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级或名师、名校长时,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1年,或在相对薄弱学校有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方案》提出,佛山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实现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到2016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初步均衡,城镇之间师资配置差距逐步缩小;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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