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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补助金已开始申报的芝罘区 中国品牌网 时间:2015-11-02 08:22 来源:本站 作者:姚越 点击量:153次
中国品牌网讯:自今日起,山东烟台市芝罘区科技局根据《芝罘区专利工作资助办法》,开展了2015年芝罘区专利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激励推动自主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建设,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专利补助资金申报截至下月20日 芝罘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维持的补助,企业专利大户及专利代理机构的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此次申报补助资金时间限定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时间截止到11月20日。 申报补助资金标准分为专利创造资助标准和专利奖励资助标准。专利创造资助标准:国内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件4000元,其中申请阶段资助1000元,授权后资助3000元;国内授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2000元,其中申请阶段资助1000元,授权后资助1000元,已转化实施的每件再资助2000元。专利合作条约(即PCT)国际申请,单位申请每件1万元,个人申请每件4000元。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1万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授权的,只按一件资助。企业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代理费、申请费全额资助(以实际发生费用票据为准),每件不超过1万元。已享受国内授权职务发明专利资助的,只资助其差额部分。 专利奖励资助标准:对获中国专利金奖和获山东省专利一等奖的,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同一项目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已获得国家或省的专利奖励的,不重复奖励。对年获授权发明专利10件(含)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年获授权发明专利20件(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年获授权发明专利30件(含)以上的企业,给予4万元的奖励;对年获授权发明专利50件(含)以上的企业,给予6万元的奖励。对年代理申请芝罘区内发明专利100件(含)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1万元奖励;200件(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300件(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专利专项资金申请需提供相关资料 专利创造部分需提供《专利补助资金申请表》;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非职务授权发明专利已转化实施的,应提供转化实施、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出具的PCT国际申请日、申请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缴费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及专利代理费、申请费、实审费、证书登记费缴费收据;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费用证明。申报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专利奖励部分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对获国家或省专利奖的奖励,由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芝罘区专利奖励资金申报表》,经审核后,由区科技局组织实施奖励。对年获授权发明专利10件(含)以上的企业奖励,由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芝罘区专利奖励资金申报表》,同时提供有关发明专利明细表、有关发明专利证书。对年代理申请芝罘区内发明专利100件(含)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奖励,由专利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芝罘区专利奖励资金申报表》,同时提供有关发明专利明细表、有关发明专利证书、缴费通知、缴费证明。 骗取资助资金的将予以全额追回 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出现非正常申请、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且三年内不再享受专利资助及奖励,情节严重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芝罘区科技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把关,做好芝罘区专利资金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做到应报尽报,让专利权人应领尽领。 受到专项资金资助和支持的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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