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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品牌投诉

沈阳11家旅行社被投诉 导游服务质量为主要原因

中国品牌网 时间:2023-02-21 03:24:44 来源:本站  作者:中国品牌新闻社   点击量:247次

  看哪些情况旅行社不赔

  沈阳市旅游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有些情况下,需游客自行承担责任,希望引起游客的注意。

  旅游局出行提示没有强制性 因此退团需协商赔偿

  吴女士报名参加6月12日S旅行社韩国5日游产品,但恰巧6月份韩国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持续扩散,引发吴女士对旅游安全的担忧,经过再三考虑,吴女士欲取消行程,但旅行社告知如果取消行程,吴女士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吴女士认为国家旅游局已经对此事进行提示,且取消行程不是主观故意,因此不同意承担违约责任。

  提示:出行提示以提醒和协商解决为主,并不具有强制性。多数出行提示仅为建议,并不具有强制性,游客出行与否仍需自行决定并对此负责。而游客因取消或变更已预订旅游产品所造成的损失,只能通过与旅行社、保险公司以及航空公司联系,根据合同约定协商处理。

  旅行社尽到安全告知和救助义务 自由活动期间受伤需自行担责

  游客A女士与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报名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6月19日-21日省内海岛三日游,期中6月20日下午自由活动期间,吴女士由于游玩不当,导致身体受伤,导游第一时间把伤者送到医院,同时报告旅行社并联系保险公司,吴女士身体恢复后,找到旅行社,要求赔偿。

  提示:《旅游法》第70条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伤、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按照此项规定,旅行社在旅游者自由活动期间,如果已经履行了相关注意义务,旅行社就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比如事前的安全告知义务,包括旅行社在行程前的书面告知,导游领队在行程中的口头告知,旅行社和导游领队向旅游者提供救助的联系方式,以及接到旅游者收到伤害的信息后,导游领队赶往现场帮助救援等。只要旅行社和导游领队能够如此操作,旅行社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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