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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团购投诉增多 律师称各方均应全面履约依法

中国品牌网 时间:2023-02-21 03:24:41 来源:本站  作者:中国品牌新闻社   点击量:217次

  琳琅满目的团购网站,超低折扣的诱惑,很多网友都纷纷“下手”抢购,而随之产生的消费纠纷也增多,近期,红网消费维权栏目(http://315.rednet.cn/)收到了大量关于团购的投诉。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李炎辉律师指出,无论消费者在网络团购所购买的是商品还是服务,就其法律本质而言,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主法律关系并没有脱离于买卖合同关系(消费合同关系)之外,这种消费合同关系同样受民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各方均应诚实地订约、全面恰当地履约、依法承担违约的后果。

  现象一:空手套白狼型

  长沙的杨女士在某团购网“团”了两套保暖内衣,谁知团购结束后8天她接到客服电话,称她要的颜色缺货,需更换颜色,商家解释说:要先审核购买的会员数量,然后再去厂家进货,但现在厂家缺货,所以没办法。面对如此“空手套白狼”的团购网站,杨小姐提出退款,对方却称还要再要等5-7天。杨小姐觉得自己陷入“投诉无门”的境地,只能无奈忍受该网站的漫长退款流程。(点击查看原帖>>>)

  【律师点评】李炎辉律师:该团购网站在交易商品虚空的情况下即邀约交易,违背了诚信缔约的民事交易原则,应承担合约无法履行的违约后果。

  现象二:突增的附加条款

  长沙一网友气愤的发帖称:“团购时说明团购券在KTV可以周末消费,但是需要提前预约,我团购后马上打电话去预约周六的包厢,对方却说不能预约节假日的。”(点击查看原帖>>> )记者与该KTV联系,一工作人员称周末不能使用团购券,但记者表示团购网站上写了周末可用券只是限定了数量,所以才提前打电话预约,对方表示网上的内容不清楚,这个情况要向领导请示。

  姚小姐在某团购网上购买了某KTV下午场或晚晚场欢唱劵,有效期到2010年12月31日。网站上只注明了12月24日和25日不能使用,姚小姐提前预约12月31日晚晚场和下午场,均遭拒绝,理由是“商家新出了红头文件,12月31日是特殊节日,故全天都不能使用”。(点击查看原帖>>> )记者将此事转交该团购网站,一负责人表示将尽快了解具体情况,给姚小姐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目前,该团购网站将消费券有效期延长至2011年1月10日。

  【律师点评】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江国律师:商家发布团购邀约,消费者汇款承诺消费,双方即成立合同关系,而商家的服务承诺应当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依据《合同法》,商家如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或者故意设置障碍拒不履行合同的话,其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现象三:商家无法提供服务

  团购了某KTV消费券,12月27日到期,25日提前两天打电话订26-27日的位子,结果2天时间包厢全满,没享受到任何服务。“券在使用期限,商家不能提供服务,网站又不愿意退款。”张小姐小姐忍不住发帖投诉。(点击查看原帖>>> )随后,该团购网将团购券有效期延长了两周。

  【律师点评】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李炎辉律师:在合同约定的交易时间内,商家如果因自身的原因——这种原因也包括服务容量不足,而无法提供约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则为违约,退还费用应是其基本的法律义务。

  现象四:券已过期无法使用

  两个月前周小姐团购了一张餐券,突然想起翻开时已经过期三天,餐馆和团购网站都明确表示,过期了不能使用。“券是过期了,我的钱也能过期吗?”周小姐质疑。(点击查看原帖>>> )

  【律师点评】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江帆律师:当时团购网宣传产品时已经注明使用日期,购买的券上也已经注明过期日期,则可以认定你购买该产品时已经认同该条款,该条款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霸王条款的情形。李炎辉律师:消费者因自身原因错过消费时间,团购网站则无义务退还费用,这是消费者自己放弃了合同权利。

  附:长沙市工商局警示:网络团购需注意三点

  12月28日,长沙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的消费警示中提醒:消费者在团购前必须仔细查看该网络的相关信息、联系方式等,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网站,切不可因贪图便宜而盲目团购;详细阅读团购的相关协议,了解协议中各项条款,若有不明之处,应及时向商家问明,并将聊天记录保存好,以便出现问题时有理有据,仔细确认团购服务的消费时间、消费地点和消费方式,按照约定及时消费;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或货到付款的方式,收到货后仔细检查产品质量,以及售后服务卡等是否齐全,并保存好发票、单据等相关凭证,必要时可向12315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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