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滨海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津滨政发〔2015〕 21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滨海新区质量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凡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区注册经营,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市场竞争力等在全国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对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符合《滨海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滨海新区质量奖申报及评审不向申报企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
(二)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三)质量管理成绩显著,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并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诚实守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市场信誉良好,顾客满意程度高,保持劳资关系和谐。经济效益好,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五)符合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近两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责任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三、评审依据
(一)《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
(二)《滨海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
(三)GB/T19580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四)GB/Z19579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以上文件均采用最新版本。
四、申报材料
(一)《滨海新区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二)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三)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自我评价报告字数限60000字以内。
(四)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组织概述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上述(一)(二)(三)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四)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五、申报方式及时限
申报企业或组织填写《滨海新区质量奖报名表》(可登录滨海新区质量奖公共邮箱xqzljggyx@163.com,密码:zlj2015到“文件中心”目录下进行下载),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报名,同时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xqzfzlj@163.com。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申报企业或组织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质量行政主管部门,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15日。
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新区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65306324,65305469;传真电话:65306323;联系地址: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2座14层;邮编:30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