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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 关于印发龙游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方法的通知

中国品牌网 时间:2016-08-17 09:31 来源:本站  作者:刘子豪   点击量:125次

  中国品牌网: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关于印发龙游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11〕104号)的规定,龙游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审办)即日起组织开展2016年龙游县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就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及导向性原则

  (一)申报推荐范围。凡在龙游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工农业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2016年有效期届满复评的县政府质量奖企业。

  (二)申报推荐的导向性原则。一是与质量建设的总体要求相一致。按照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领域,择优推荐申报。二是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相一致。鼓励特种纸、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高端家具制造、绿色食品饮料等我县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在“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有效推广或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企业积极申报。

  申报工作遵循公开、自愿与各有关单位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龙游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3年来,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企业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6)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12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二)自我评价报告。申报“质量奖”需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GB/T 19580-2012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控股子公司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三)《龙游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龙游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复审)》(以下简称申报表)可登陆《龙游县市场监管与食品安全网》(网址:http://www.lyscjg.gov.cn/)或龙游县政务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longyou.gov.cn/lyxxgk/gsj/)市场监管局政策文件栏内下载,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四)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控股子公司等证实性材料。

  上述(一)、(二)、(三)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四)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四、申报推荐及时限

  (一)申报方式。采用书面申报受理的方式。

  (二)审核推荐。各企业申报材料在上述时限前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或县行业主管部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报县评审办。

  (三)受理时限。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10月15日前报送县评审办(县市监局质量与标准化科,地址:龙洲街道太平西路315号)。上报期截止后,县评审办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联系人:李恩清、翁素梅

  联系电话:7023549

  13567061158(661158)

  备注:《龙游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请到龙游县财税局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政府采购文件夹中自行下载。

  龙游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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